通 知
 
关于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的紧急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在全省集中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登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www.miibeian.gov.cn)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经营性网站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从即日起至2005年4月25日前进行集中报备。
  二、互联网站接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应委托网站接入服务单位代为履行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应当主动向代为备案的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真实的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单位应敦促接入的未备案网站在补办期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应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原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的非经营性网站也应委托接入服务单位代为报备,以便备案管理系统核发备案电子标识和新的备案编号。
  三、具体事宜请登陆www.miibeian.gov.cn网站或拨打电话020-87692337咨询。
  特此通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尊敬的朗峰科技(网络)用户:

  您好!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朗峰科技(网络)的信赖和支持!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广大的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一、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此类网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二、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此类网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朗峰科技(网络)要求广大网站用户在2005年4月25日之前,根据网站性质,尽快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同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主页文件显著位置。

  对于逾期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申请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网站,朗峰科技(网络)将在2005年4月25日之后关闭网站服务。

  请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许可和备案手续,如果您需要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ICP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请您及时联系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通信管理局。朗峰科技(网络)也可以为当地网站用户(限广东省)代办相关手续。具体联系方式请您参见:
联系人:张小姐  总机:0755-82995005   手机:13242085064
邮件: web@sinopeak.net

如果您是通过我司注册的域名及租用的网站空间,所提交信息时用到的内容如下: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深圳市龙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接入方式:主机托管 虚拟主机
服务器放置地点:广东
是否仅能通过IP访问:否
是否动态IP:静态
使用的IP列表: 219.133.55.81
开设栏目是否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 其他

其他参见通信管理局网站说明,并提交真实信息即可。


  友情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顺祝
  商祺!


  深圳市朗峰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事业部)
  2005-04-015

  附: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网址:http://www.gdca.gov.cn
  网址:http://www.miibeian.gov.cn

  咨询机构:
  1、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电话:020-87692337
    传真:020-87626816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501 房(靠中山二路,邮电大厦旁)

  2、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755-83522122
    传真:0755-83522622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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