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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如意搜服务中心对部分网址采取预留措施。具体预留名单另行公布。
二.如意搜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如意搜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三.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如意搜,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如意搜的注册申请者应当保证:
(一) 注册和使用如意搜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规定;
(二) 遵守如意搜服务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如意搜争议解决办法;
(三) 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 如意搜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五.已注册的如意搜出现下列情形的,原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
(一) 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如意搜的;
(二) 注册人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三) 注册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如意搜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五)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如意搜注册人因注册或使用如意搜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由如意搜注册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如意搜争议解决办法由如意搜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八.如意搜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